时间: 2024-02-26 17:49:24 作者: 新闻中心
没有司机,汽车在城市道路上平稳流畅地打灯变道、遇到红灯及时停车、方向盘自动转动,这不再是科幻电影里的场景——8月1日起,深圳允许无人驾驶的完全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
当日生效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完全无人驾驶汽车,可以不具有人工驾驶模式和相应装置,不配备驾驶人,在交通主管部门划定的区域、路段行驶。完全无人驾驶汽车,是指无人驾驶系统能完成驾驶人能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人工操作的汽车。
8月1日,没有驾驶人的完全无人驾驶汽车在深圳市福田区规定路段开展道路测试。翟涵树 摄
8月1日,没有驾驶人的完全无人驾驶汽车在深圳市福田区规定路段开展道路测试。翟涵树 摄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无人驾驶产生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有驾驶人的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无人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完全无人驾驶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无人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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